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5-05-07
一、全局性的会议召开必须经局领导班子商定;各二层单位召开会议由二层领导班子决定;涉及到全县性会议按有关规定报批,同意后,方可召开。
二、全局会议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承办,局班子应提前通知办公室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、参会人员及有关事宜。
三、分管领导召开涉及分管工作的会议,由分管领导确定,由办公室人员做好记录。
四、会议实行签到制,若有特殊事情不能参会必须提前请假。参会情况计入个人年度出勤。
五、开会时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,不得随意讲话、交头接耳,随便出入会场或开小差,手机必须调至振动或关机状态。
六、办公室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,会后认真整理,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通报和留底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