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4-03-20
2013年9月2日凌晨2时,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南丹县车河镇八步收费站路段执勤时,检查一辆大客车时查获3000余只蟾蜍,民警依法将非法运输的蟾蜍移交给该县森林公安局。
当日凌晨2时许,一辆开往广东的长途客车驶入南丹县车河镇八步收费站路段时,民警将该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。在检查过程中,民警发现,该车后备箱中有许多箱子。随即,民警要求司机打开箱子检查,发现箱子中均为蟾蜍。在查问过程中,无人认领该批货物。
随后,执勤交警立即与该县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,并依法移交该批蟾蜍。经森林公安民警鉴定,这些蟾蜍均为野生蟾蜍,为广西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共有430斤3010只,总价值约有25800元。因该车货物无法提供相关手续,森林公安依法作出没收处罚。目前,南丹县森林公安局已于当日将全部蟾蜍进行放生。